天津楼市新政:“认房不认贷”,二套房首付降至四成

2022-09-20 10:41:48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9月16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解读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通知,通知从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4方面提出12条具体举措。

  其中提出,非天津市户籍且在天津市就业的新市民、大学毕业生,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天津市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套数政策。

  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在天津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居民家庭将原有1套住房通过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平台筹集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租期不少于5年的,可在天津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居民家庭在天津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持有住房达到限购套数后,将其中1套住房出售的,可再购买1套住房,但家庭住房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

  住房信贷方面,适当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无个人购房贷款记录且在天津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对于已结清购房贷款且在天津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

  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优化新增供地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比例,实施阶段性土地出让支持政策。加大金融对房地产的支持力度,商业银行要积极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信贷需求,依法支持存量非住宅项目盘活,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支持房地产项目和参建企业、材料供应商合理融资需求,保持房地产上下游企业融资连续稳定。同时,降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按3%确定;其他开发项目,计税毛利率按1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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