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实施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自愿和协商的鲜明特点,表现为“宽进宽出、权益同享、缴存灵活、方便快捷”。
政策明确,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但不限定于自谋职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在校生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制度,由于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非法定强制缴存对象,也可以参照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在岗职工享有相同的公积金权益,在提取、贷款和管理上享受平等待遇。依规依约连续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办理转移接续,可以将外市缴存的公积金转移过来,也可以转移到外市,还可以将原封存账户的公积金转到灵活就业身份缴存的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公积金不仅可以享受年度结息权益,还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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