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文件,对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文件显示,按照国家生育政策于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后生育二孩、三孩的多子女家庭,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该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90万元;借款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单身(离异、丧偶)或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45万元。
对名下无其它房产,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该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借款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单身(离异、丧偶)或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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