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自11月1日起,取消贷款次数对购房提取的限制、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降低首付比例、扩大公积金贷款购房群体、支持中低收入群体购房、延长缴存职工贷款年限,全面满足购房人需求。
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20%。若缴存职工家庭已结清首套购房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付款比例20%执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二手房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第二套二手房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3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以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0万元。
对有过两次及两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购买住房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子女与父母共同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时,可以提取各自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补付该套住房的购房款或偿还该套住房贷款。同时,调整缴存职工贷款年限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延长至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其中男性65岁,女性60岁。
扩大公积金贷款购房群体,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四项目人员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经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黔南州引进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每户贷款额度最高70万元;支持中低收入群体购房,缴存职工的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是当地最低缴存标准的,因缴存基数较低而不能满足贷款额度需求的,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可贷金额上浮15%。
放开公积金“又提又贷”限制,对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6个月的缴存额前提下,缴存职工家庭支付购房总价20%的购房首付款后,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余额追加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试行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中房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