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四川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成攀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措施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根据措施,成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两市区域内异地购房,可向缴存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等执行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政策,房屋抵押登记在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所在地限额标准,由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另行公布。
建立流动性控制机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90%时,可暂停执行本政策措施。
成都公积金中心解读表示,成攀两地职工异地购房可回缴存地公积金贷款。成都、攀枝花两市区域内,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原来只能向购房地申请,措施增加可回缴存地申请的方式,实现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两地通办”,解决职工“两地跑”“多次跑”问题。
成攀两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购房,可在购房地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回缴存地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该两种贷款模式并存,由购房人结合自身需求自主选择。
成攀两地职工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成都、攀枝花两市区域内,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可按缴存地提取政策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受职工户籍地、工作所在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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