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苏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其中提到,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在苏州市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线门槛。产业园区配套比例提升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保障产业园区内工人群体。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主要通过新建、改建和存量纳入三种方式。
在土地支持方面,《实施办法》称,将采取出让、租赁或者划拨方式供应,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由15%提高到30%;允许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在税费优惠方面,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等。
资金奖补方面,可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可以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金融支持方面,提供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多种金融手段和金融工具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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