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国家卫健委等十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我市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满足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
二、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多子女家庭是指按照国家政策,同一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为现有未成年子女)。具体以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为准。
四、本通知自2022年12月2日起实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12月2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照原贷款额度政策执行;申请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2022年12月2日后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凭证为准,此前已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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