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记者从许昌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许昌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告征求意见,方案提出,正在实施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符合“交房即交证”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请“交房即交证”,鼓励“住权与产权同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及时组织交房,在交房前的10个工作日内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登记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登记,1个工作日内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自2023年1月1日起,中心城区城镇规划范围内所有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并实现常态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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