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23-01-09 11:36:18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乌鲁木齐市房产局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的22条措施》。措施提出,推行“交房即办证”。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联互通,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办证条件下,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商品房交付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要求,实现“交房即办证”。
激发购房消费动能方面,措施提出,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2023年凡首次购买市辖区范围内,面积130平方米(含)以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并取得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契税金额的50%由财政资金给予补贴。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此外,措施提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上调为80万元,同时将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上调到15倍。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单价上限由13600元/平方米上调为14960元/平方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乌鲁木齐市购房,与父母或子女共同(联名)签订购房手续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超过余额的90%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
另悉,支持非住宅用房转为住宅。已建未售的非住宅用房(含商业办公、营业性商业用房),具备变更条件的,经申请批准可变更为商品住房或企业自持租赁住房,支持以适当比例改为保障性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