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高新区出台17条措施 促推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

政策 2023-04-14 09:55:00 来源: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推进全省“三个年”活动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和“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目标,因城施策,实现供需基本平衡,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在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基础上,结合安康高新区实际,特制定17条措施。

  一、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按照供需平衡原则,根据全区商品房在建、在售、已供地可建规模等,科学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有序出让、有效供应,保障商品住房用地合理需求。加快市政道路、水电气讯等基础设施及教育、医疗、商业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以更完善的城市功能配套助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鼓励产品创新创优

  项目建设达到国家适老化建筑设计标准或小区内教育、医疗、养老设施配套齐全的,在竣工验收备案后,组织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开发企业争取上级专项奖励资金。

  三、降低土地使用成本

  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涉及的土壤污染调查、文物调查、水土保持及绿建方案编制等事项,由高新区组织相关部门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减少企业负担。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有关政策应予配建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配套项目用地,探索更为优化的出让方式。探索推进地下空间科学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发展,适时开展高新区地下车位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鼓励企业加快投资

  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以《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日期为准),可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不低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剩余价款可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缴清。企业按期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分期支付土地价款应缴纳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建设并及时向高新区投资主管部门提供项目入库所需资料,确保项目在开工后二个月内纳入投资项目库,项目入库一年内超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且按时高质量报送投资进度资料的,给予企业投资奖励,按照所缴纳利息100%标准计算。对于企业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期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并达到上述投资条件的,以首次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0%标准给予投资奖励。

  五、容缺办理审批手续

  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高于已审定规划总面积中计容面积50%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引导支持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缴清土地出让金、办理不动产权证,并补齐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六、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低层和多层即八层及以下建筑达到地面二层,中高层即九层至十七层建筑达到地面三层,高层即十八层及以上建筑达到地面四层及以上。

  七、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预售资金应全部直接存入对应监管账户,优先满足重点监管额度要求。开发企业可凭商业银行、国有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以及政府欠款凭证等,替换等额重点监管资金转为非重点监管资金使用,但最高额度不得高于重点监管额度的70%。对经营规范、诚信履约的企业,适度降低重点监管额度,支持企业生产经营。

  八、缓缴相关行政规费

  对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开发企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可延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纳50%,在项目规划验收前全部缴清。

  九、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对房地产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对有特殊困难,当期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不含企业已欠缴税费),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十、持续强化环境保障

  坚持企业优先原则,坚决落实支持政策,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着力破解用地征迁遗留问题,加快办理各类审批手续,积极协调银企关系,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项目建设,扎实做好项目配套服务,持续提升干部作风,坚决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的违法行为,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十一、提供购房契税补贴

  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以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时间为准,现售商品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当年凭契税和维修资金缴纳证明可申请缴纳契税金额50%的补贴,单套补贴不超过5万元。

  十二、鼓励企业团购安居

  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地在高新区内的企业职工在高新区同一楼盘团购新建商品住宅达到5套及以上的,按照1万元/套标准给予团购补贴。

  十三、畅享高新优惠待遇

  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高新区购买住宅商品房的 (以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时间为准),在购房手续办理时即可填写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申请表,收房完成后购房家庭适龄子女当年即可到购买住宅商品房所在学区的学校就学接受义务教育;可领取一张安康市高新医院“健康VIP”卡(全家直系不超过4人在医院开业一年内就医免挂号费、免专家诊疗费,享受一次体检5折优惠;开业两年内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就诊、检查、取结果、取药不排队)和一张高新区瑞斯丽酒店贵宾卡(享受住宿、餐饮、游泳健身8.5折)。

  十四、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价格报备制度,严格执行和落实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和审慎调价,坚决遏制房价暴涨暴跌,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开发公司必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前,相关房源应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广告宣传、挪用预售资金、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治理,规范交易,促进二手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十五、规范房屋规范管理

  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验收竣工联合验收,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付使用流程,相关职能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强化监管,协助、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时间、标准保质保量交房,大力推进“交房即交证”,减少交房矛盾纠纷。

  十六、加快处置出险项目

  对排查出的问题楼盘和风险企业推行清单式管理。逐个项目梳理出问题清单,明确解决事项、适用政策、工作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及时交办紧盯落实、跟踪销号。坚持控新治旧,消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攻坚化解问题楼盘。

  十七、做好舆论宣传引导

  营造正面舆论环境,及时发布房地产运行数据和正面舆论信息,积极以正面信息引导市场预期,增强群众对房地产市场、高新区发展的信心。严厉打击恶意传播和炒作负面舆情、唱衰市场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