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政策 2023-04-18 14:30:02 来源: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加大对刚需住房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批复》(鹤公管委〔202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购买首套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双方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 ,单方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

  (二)购买二套住房,双方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二、加大刚需住房需求支持力度

  购买首套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受账户余额倍数和缴存时间系数限制。

  三、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调整房屋套数查询范围

  房屋套数的查询以购房地房产管理部门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取消对其他地区房产管理部门的信息查询。

  (二)取消贷款次数限制

  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次数不再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符合条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均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

  (三)禁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符合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夫妻双方提取总额每月800元提高至1200元,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每次申请须间隔12个月以上。

  五、本通知内容自2023年4月17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