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23-06-13 14:42:10 来源: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各直属监管组,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省联社,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昌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南昌分行,江西裕民银行,南昌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双“一号工程”的决策部署,办好民生实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带押过户”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经买卖双方与相关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后,不再要求卖方先行还清贷款并解除抵押,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带押过户”通常用于设立了抵押权的存量商品房买卖(即俗称“二手房”交易)业务场景,也适用于企业不动产转移和因司法拍卖、继承、赠与、离婚析产等导致过户的业务场景。
二、工作目标
针对不动产转移登记中贷款未结清、抵押未注销的情况,各地通过深化部门协同、优化业务流程、精简业务环节、强化资金监管、压缩办理整体时限,实现常态化提供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各地要加快工作推进力度,力争2023年底前全省实现个人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业务依申请可办。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逐步拓展“带押过户”的适用范围,推动由同一贷款机构向跨贷款机构拓展、由商业贷款向住房公积金贷款拓展、由个人不动产向企业不动产拓展和由住宅类型向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拓展,实现地域范围、金融机构、登记主体和不动产类型全覆盖,保障在押不动产转让依法、安全、便捷,更好满足群众和企业需求。
三、工作任务
(一)合理确定办理模式。各地在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时,要根据不同业务情形合理确定适宜的办理模式,区分是否全款购房和买卖双方贷款机构是否为同一贷款机构等业务类别,进一步梳理细化业务办理流程。通过推行“顺位抵押”“双预告登记”等多种模式,各地结合工作实践进一步优化,实现不动产“带押过户”更加便民、高效、便捷。
1.“带押过户”不涉及资金往来业务情形:
因夫妻约定、离婚析产、赠与、继承、受遗赠等不涉及资金往来的“带押过户”情形,适用于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模式的组合业务。
2.“带押过户”涉及资金往来业务情形:
(1)买方全款购房的情形,适用于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模式的组合业务。
(2)买卖双方贷款机构相同(即同一抵押权人)的情形,适用于“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模式的组合业务。
(3)买卖双方贷款机构不同(即不同抵押权人)的情形,适用于“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顺位)+抵押权注销登记”模式(即“顺位抵押”模式)或“双预告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双预告转本登记”模式(即“双预告”模式)或“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即“抵押权转移”模式)。因买卖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过程中,买方需要使用贷款(含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且买卖双方贷款机构不同的,经双方贷款机构同意,办理相应不动产登记手续后,买方将购房资金存入双方自行约定的账户或者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设立的资金托管账户,实现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贷款资金到账及还款、注销原抵押的无缝衔接。
(二)深入推动业务协同。各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联办、信息共享,联合制定出台当地不动产“带押过户”具体办理流程或办事指南,做好相关政策、制度及人员的内部培训。
1.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根据本地“带押过户”办理模式,推行“一次申请、一个窗口、一套材料”,通过升级完善登记系统,精简申请材料,合并业务环节,不断提高登记服务效率,实现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等“一次性办结”,并做好与水电气联动过户的衔接。要巩固推进“不动产登记+金融”改革成果,推广运用预告登记和应用不动产电子证照,持续拓展不动产登记延伸各银行网点、房产经济机构覆盖范围。在线下业务运行顺畅的基础上,加快推动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
2.银保监部门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同一银行和跨行间不动产“带押过户”金融服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不动产“带押过户”贷款审批条件,加快贷款业务流程改造,提高贷款审批和放款效率。同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与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对接,做好内控、审批、发放等多方面沟通衔接,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会同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相关工作。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做好相关业务流程改造,加强与各银行协调合作,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和使用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点带面,积极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已纳入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登记财产”指标重点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主体责任,落实经费保障,强化信息安全,将不动产“带押过户”作为支撑群众刚性、改善性住房和助企纾困的一项改革举措,有力有序推进政策落地落实。
(二)强化业务衔接。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不动产“带押过户”,各级自然资源、银保监、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担当履职、团结协作,定期交流沟通,持续深化业务协同,规范业务运行,强化业务衔接,真正做到“一件事一次办”。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嫁成本,不得强制要求使用“过桥资金”,不得违规收取“带押过户”额外费用,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采用多种渠道加强业务推介和工作宣传,让企业、群众、中介机构等充分知晓不动产“带押过户”相关登记和金融服务举措,让更多的企业群众享受这项改革创新政策红利。各地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省级主管部门。
(四)共同防范风险。各地要共同构建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实时共享通道,梳理业务流程各环节潜在风险点,制定完善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切实防范风险。为进一步保障不动产“带押过户”中交易资金安全,鼓励各地通过同一银行内部系统直接结算,或引入公证资金提存、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资金托管等方式,确保资金划转安全。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银保监局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