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关于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实施存量房 “带押过户”的通知

政策 2023-07-31 10:15:32 来源: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银行: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关于全面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的通知》(皖自然资〔2023〕147号)文件精神,现就存量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存量房“带押过户”是指本市存量房仅有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设定房贷抵押且剩余债权数额小于该房屋成交价的存量房可以办理带押转让及相应的不动产登记。

 二、办理模式

  存量房“带押过户”采取“新旧抵押分段模式”。即通过新贷、过户后还旧贷、实现“带押过户”。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买方应符合铜陵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二)卖方已取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卖方贷款为本市住房抵押贷款。

  (三)所交易不动产当前仅存在一笔住房抵押登记,且无司法查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

  四、办理流程

  (一)存量房交易双方到卖方贷款银行签订“带押过户确认书”;

  (二)存量房买卖双方携带“带押过户确认书”和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到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窗口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转入首付款并按规定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三)贷款受理。存量房买卖双方到公积金贷款综办窗口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四)贷款审核。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申请人递交的材料予以审核,贷款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办理抵押。存量房交易双方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抵押手续;

  (六)贷款发放。贷款资金发放至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待确认产权转移、抵押成功后,由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部门将贷款资金冲抵卖方原住房贷款,剩余资金划入卖方账户;

  (七)原住房贷款结清后,贷款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除原抵押权。

 五、其他有关事项

  本通知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及文件执行。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