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取消住房限购限售,实施“认房不认贷”

政策苏晓 2023-09-11 10:40:41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 (苏晓/文)9月9日,据兰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兰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1

  通知提出,支持居民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取消行政性限制措施。取消在主城四区购买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登记记簿日期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的限制措施;取消现行限购措施。

  支持新市民购房。凡有意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正常缴存后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权益。

  

  实施购房契税补贴。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购房契税的,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

  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兰州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推行房票安置制度。加快推动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有机更新,控制安置房建设,鼓励选择货币补偿和房票安置。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商品房,享受购房优惠、税收减免、金融贷款、子女入学等支持政策。

  开展房地产促销活动。按照“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群众受益”的原则,通过举办房交会、赴外地巡展等多种方式开展房屋促销活动。支持单位和社会团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开展商品住房团购活动;鼓励各县区本着自愿原则组织本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商品住房团购活动。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落实好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全面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措施,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兰州市范围内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落实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政策。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优化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单身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可享受最高额度60万元,已婚缴存职工可享受最高额度7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孩或以上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20%。全面拓展“冲还贷”线上渠道,优化“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对于已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并缴纳了定金的购房人,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此外,全面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支持已抵押贷款的房屋转让,权利人申请办理已抵押的房屋转移登记时,无需卖方办理提前归还贷款、注销抵押登记等业务,只需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银行达成一致,签订“带押过户”协议,即可按程序完成所有权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