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出台“长11条”房地产新政

政策郭家豪 2023-09-13 10:04:08 来源:中房报

  为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防范化解烂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9月7日,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出台11条措施。同时,随着央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房贷新政后,长春存量房贷款或将降至3.8%。这两个信息,必将影响长春楼市。

  经记者梳理,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发放购房贷款贴息和消费券、给予进城农民和环卫工人购房奖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长购房安家、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执行基准利率、持续开展购房月活动、积极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以及鼓励企业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和试行地下停车位、车库办理预售,与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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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发放1.5万元消费券

  通知中提到,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年按贷款金额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万元/年),贴息期为3年;对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5万元购房消费券。

  对进城农民和环卫工人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房奖励和贷款贴息或购房消费券可同时享受。

  另外,对近5年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首次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试行)》(长府办发〔2023〕27号)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凭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和契税缴纳证明,可同时一次性领取24个月的租房和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激励人才助力“六城联动”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长人组字﹝2023﹞2号)文件规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不可兼得,但和贷款贴息或购房消费券可同时享受。

  企业购买购房最高可补贴500万元

  通知中提到,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谋职业的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可与单位缴存职工享有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按2.6%执行,5年以上按3.1%执行。

  另外,对于长春市三环内重点棚户区被征收的居民在被征收地块挂牌出让前6个月内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购房奖励,奖励资金纳入征收成本。

  对于企业,如上一年度总纳税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包含房地产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购买本市在售商业、办公用房的,凭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平方米,最高补贴额度500万元,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转让。

  另外,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人防工程除外),可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双阳区、九台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制定本地房地产促消费政策。

  长春11条楼市新政落地后,长春持续开展购房月活动。购房月期间,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出150余个项目、总计2万余套的优惠商品房。

  存量房贷款利率可能降到最低3.8%

  近日,央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有关房贷的新政,包括了下调存量住房贷利率等重大政策福利。

  据长春某银行工作人员介绍,所谓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或者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贷款的住房,亦或者符合长春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论证)。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的购房者,从2023年9月25日起,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既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也可以申请由银行新发放贷款来替换过去贷款。具体利率调整幅度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调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长春现在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也就是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