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苏晓 2023-09-15 11:38:39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 (苏晓/文)9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桂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其中,通知提到,桂林市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在桂林市六城区及灵川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登记备案、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其中50%为现金补贴,50%为专项消费券),现金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者指定银行卡,专项消费券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至购房者云闪付账户,购房者可在全市参与消费券核销的商家使用专项消费券。政策执行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桂林市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桂林市六城区及灵川县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政策执行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桂林市拟购买商品房所在区域内(分别为五城区、临桂区、灵川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适时下调新购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鼓励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序调整。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时调整全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60个基点调整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支持鼓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流程。商业银行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简化办理流程,加大“带押过户”业务宣传力度。
支持去化车位库存。在桂林市六城区及灵川县购买新建车位,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期为发文之日至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