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23-10-20 10:25:28 来源: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住房保障局、市财政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郑房〔2023〕98号),为落实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政策,做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申领、发放等工作,更好满足辖区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我区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办法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未成年的家庭,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期间,在高新区范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安置房、公租房、经适房)并完成契税缴纳(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
二孩家庭给予一次性2万元/套的购房补贴;三孩家庭给予一次性3万元/套的购房补贴。
三、申请程序
按照“购房人申请、完成审核、依次发放”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申请。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补贴范围内的购房业主本人,可携带申报材料到郑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05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371-86532175)。
(二)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依据核准结果将补贴资金全额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四、申报材料
1.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三份)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夫妻二人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子女生育证或生育登记服务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买卖合同信息备案摘要”页复印件)
8.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
五、有关事项
1.提出申请购房补贴,申请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2.购房补贴资金申领受理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3月31日截止。凡是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购房者,在规定时间内未申领补贴的,一律不再办理。
3.补贴发放后,如出现退房、退款等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前,按照申请途径自行退回购房补贴。对不配合退回购房补贴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4.在办理补贴申请时,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冒领、骗取财政补贴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