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刘敏 2023-11-02 11:40:18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刘敏/文)近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通知提出,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加强居住登记工作。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县、区(市区)居住的,应当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规定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主动办理变更登记。离开居住地的,应当主动申报注销居住登记。居住登记信息按规定可以作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时确认落户地、居住年限等办理条件的依据。
健全完善新型居住证制度。全面推行电子居住证,开展电子居住证网上申领、核发、签注、使用。
同时,推行居住证互认转换制度改革。
此外,全面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放宽合法稳定住所人员落户范围。在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放宽亲属投靠人员落户范围。与被投靠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可以在被投靠人所在户内落户。放宽人才落户范围,放宽企业聘用及投资兴业人员落户范围,实行居住证转户籍落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