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解读:《荆门市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 2023-11-03 10:59:33 来源:荆门市住建局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稳定房地产市场决策部署,推动房地产行业从解决“有没有”转向解决“好不好”,改变“高杠杆、高负债、高周转”模式,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住建部今年明确提出要大力深化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并从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选取部分城市开展现房销售试点,为全面实施现房销售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

  7月12日,湖北省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市州政府下发《关于申报国家现房销售试点城市的函》。7月17日,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我市向省住建厅进行了申报。7月18日,经省住建厅综合研究,将我市作为湖北省试点城市向住建部进行了推荐。目前,住建部已审批通过。

  二、起草过程

  一是调研起草。7月18日,省住建厅同意申报我市为国家现房销售试点城市后,市住建局迅速组织专班研究政策,在分析我市房地产市场现状形势,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起草完成了《荆门市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是意见征集。7月27日,市住建局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市房地产业协会和部分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意见。7月28日—8月1日,书面征求市直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各区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形成《荆门市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三是专题研究。8月2日至4日,市委常委、副市长雷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张万新多次组织专题研究,提出修改意见。8月4日,经市政府同意,《工作方案》上报住建部审核。9月7日,住建部反馈同意《工作方案》,要求我市按程序印发,并报送住建部备案。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共分五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试点范围及时间、工作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主要是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妥推进、以点带面”的原则,不断提高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的比重和规模,逐步推进新建商品房全部现房销售,从源头解决“交房难”、“入住难”、“办证难”等问题,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房、交房即办证”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新模式。

  第二部分“试点范围及时间”。考虑到荆门中心城区和县市的房地产差距较大,我们将投资、销售条件较好的中心城区定为试点范围,试点项目从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中产生。因项目从出让、建设、竣工交付需要一个较长周期,我们将试点时间定为3年,2023年10月—2026年9月。

  第三部分“工作任务”。主要是明确了优化土地供给和规划设计、加快工程建设、优化金融服务、强化财政支持、落实税收政策、加强项目监管、加快验收办证等七项工作24项任务。一是在优化土地供给和规划设计方面,对坚持地块净地出让、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合理设置规划指标、实施土地出让预公告、支持竞标土地前拟定设计方案等5项任务明确了要求。二是在加快工程建设方面,对鼓励实行工程总承包、试行分阶段施工许可、探索推广智能建造、实行智慧工地管理、鼓励开发企业加快建设进度、支持开发企业对试点项目赋能等6项任务明确了要求。三是在优化金融服务方面,对为试点项目提供贷款支持、提供按揭贷款支持政策等2项任务明确了要求。四是在强化财政支持方面,对土地出让金分批次缴纳、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阶段性免配公租房等3项任务明确了要求。五是在落实税收政策方面,对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增量留抵退税等2项任务明确了要求。六是在加强项目监管方面,对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加强物业服务管理等3项任务明确了要求。七是在加快验收办证方面,对实行“多测合一”、实行联合验收、实行“交房即办证”等3项任务明确了要求。

  第四部分“实施步骤”。主要是明确启动、实施、推广总结三个阶段。其中,实施阶段为2023年11月至2026年2月,包括选定地块、项目审批、启动建设、联合验收、销售办证。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是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撑、强化项目服务、强化宣传引导等四方面明确了要求。

  四、工作建议

  建议《工作方案》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