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刘敏 2023-11-10 11:13:06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刘敏/文)11月9日,据“泸州住建发布”公众号消息,11月7日,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泸州监管分局6个部门联合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涉及税收优惠政策、金融信贷、公积金贷款政策、盘活开发项目存量车位、鼓励团购优惠等。
其中,该措施提出,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贷不认房”;实行首套房二套房同等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普通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相应楼栋现场施工形象进度达到1/3后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10万元。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泸州市农村户籍人员、非泸州市户籍人员、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以及按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补助资金按市区税收分享比例承担。
此外,该措施明确, 取消按揭贷款保证金。对新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监管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商业按揭贷款保证金。
鼓励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对采取现房销售或主体封顶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分别按照5分/栋(每个项目最高30分)、4分/栋(每个项目最高20分)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加分激励。
鼓励推行“带押过户”和“交房即交证”。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鼓励开发企业开展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对开展“交房即交证”的按照每个项目3分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加分激励。
该措施自2023年1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