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亚晨 2023-11-16 10:52:06 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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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网讯 (亚晨/文)11月15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对于已办理预(现)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变更销售价格的,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之日起或自上一次调整申报价格之日起满30天方可变更,其他事项不变。
据悉,和此前执行的策相比,此次新政缩短了调价时间,由过去上浮360天和下浮180天可调整,缩短至取得预售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