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放第二批商品房(住宅)购房补贴资金的公告

政策 2023-11-24 15:11:50 来源: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住房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进一步提振住房消费信心,挖掘住房消费潜力,促进住房消费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西藏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及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刺激住房消费政策,有效助推经济复苏,我局实施了第一批购房补贴,对促进住房消费和拉动经济增长起到明显效果,促进了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继续实施第二批购房补贴政策。

  一、购房补贴政策

  (一)组织实施。市住建局公房科负责实施,并负责对本方案及相关政策的解释。

  (二)补贴资金。市级财政预算补贴资金共计1200万元(壹仟贰佰万元整)。

  (三)专账管理。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将资金下达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足额将补贴发放到符合申报条件的购房者银行账户。

  (四)享受政策主体及政策标准

  补贴对象为自2023年3月30日(与西藏自治区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同一日)起购房者,不受户籍限制,凡在山南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由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所建造的房屋按照市场价进行出售的房屋为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自建房、回迁安置房、独栋独院、经济适用住房、补办现售等),享受购房总价(以商品房网签或备案价为准,不包括车库和停车位的价格)8%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每人享受补贴最多不超过1套1次,第一批购房补贴享受的此次不予享受,每套商品房最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农牧民、民营企业职工、新市民、青年人等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的群体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9%进行补贴,每人享受补贴最多不超过1套1次,每套商品房最终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以上补贴按照申请受理的先后顺序发放,直至补贴资金发放为止,申请受理和资金发放的情况将进行公示。

  二、办理流程

  (一)购买房屋。购房者根据自身购房意向在山南市范围内选定商品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商品房合同备案。

  (二)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向购房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表、购房者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信息等相关证明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

  (三)审核。县(市、区)住建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资料交市住建局复审,资料包括《申请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者身份证、银行卡信息等相关证明资料。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购房者提交的申请及备案价格据实审理,提出审查意见,并决定是否同意发放补贴及具体发放补贴金额。

  (四)公示。受理审核完毕后,将补贴名单、购房总价及补贴金额面向社会面进行公示七天,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五)兑现。待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置完毕后,兑现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通过申请人预留银行卡号直接到账。购房补贴将按照申请受理的先后顺序发放(申请受理的先后顺序,以申请受理的时间和顺序号为准),直至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为止。

  三、补贴规则

  (一)住房消费补贴是购房人在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优惠后,以最终网签备案合同价作为依据,政府针对购房者的进一步补贴,将补贴资金按申请先后顺序发放,直至补贴资金1200万元(壹仟贰佰万元整)发放完毕为止。

  (二)回迁安置房、自建房、独栋独院、经济适用住房等不适用购房补贴政策。凡住宅之外的房地产项目不列入补贴范围。

  (三)购房消费补贴直接补贴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变向享受补贴。

  (四)购房时间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备案时间为准。

  (五)购房补贴发放到购房者个人后,严禁通过变更、撤销网签或备案合同套取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后所购买房屋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合同,不得撤销备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在购房人退回补贴后方可解除。本方案所称网签和备案时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备案记录时间。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配合购房者变更、撤销合同、撤销合同备案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要依法追回购房补贴,暂停企业网签权限,公开通报,并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计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

  (七)严肃补贴纪律,禁止利用发放购房补贴搞利益输送、暗箱操作,禁止套取政府补贴资金。对于违法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把发放购房补贴工作作为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履行职责,把实惠带给广大购房者。

  (二)程序上简化流程。要将发放购房补贴工作办成便民、利民的切实举措,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和审批程序,避免群众多走路、走弯路,尽快将政策落到实处。

  (三)审核中严格把关。审核过程中,严格遵守制度、流程,加强内部管控,相关办理部门和人员应切实履职尽责,秉公办理,确保政策减免落到实处。

  (四)工作中严守纪律。禁止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受理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待购房补贴资金下达后组织实施,直至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即止。

  申报地点: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时间:工作日9:30至13:00,15:30至18:30。

  咨询电话:0893-7827456

  附件:

  1、山南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

  2、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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