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支持团购商品住房 城区购房可申请落户

政策刘敏 2023-12-22 09:29:16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刘敏/文)近日,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溪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该通知在促进住房消费方面提出,落实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0%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

  优化增值税减免政策执行。促进二手住房市场交易,通过一二手住房市场联动,提升市场交易活力。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同时,支持团购商品住房。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按照商品房销售有关规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等购房群体需求,组织商品房团购活动。

  此外,通知还提出,对购买本地商品房的群体予以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在城区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就地市民化,凡在全市城镇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并实际居住的购房人,凭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交款发票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可申请办理辖区购房落户手续。其子女可依规享受房产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购房落户后在社保、教育、就业等方面享受同城待遇。

  纾解企业资金困难。新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可按不低于出让底价20%设定竞买保证金。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在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时,土地出让价款可设置分期缴纳方式,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首付款,余款可设置分期,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日期一年。制定出台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明确土地抵押解除时限。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范围内存在土地抵押的,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须由抵押权人提交同意抵押状态下销售及带押过户给购房人的书面意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12个月内解除土地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