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24-01-08 10:43:49 来源:苏州姑苏区住建委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政策,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现结合姑苏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2023年1月1日以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后(出售时间以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并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姑苏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购置时间以住建部门商品房网签合同时间为准,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可分层次享受契税补贴。
三、补贴标准
1.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2023年12月1日~2024年3月31日、4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2.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3个月内、3~6个月内、6~12个月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四、补充说明
1. 本次契税补贴要求购房者先“卖旧”后“买新”,先“买新”再“卖旧”不属于本政策补贴范围。
2. 每套自有住房出售后,原产权人在姑苏区只能享受一次“买新”购房契税补贴,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之间相互出售住房的,不得享受“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政策。补贴仅针对通过市场交易购置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不包括通过司法拍卖、赠与、转让、继承等方式获得的商品住房。
3.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实施,符合“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条件的购房家庭应在取得新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属证书(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后3个月内向姑苏区住建委提出领取申请,逾期视作放弃申领补贴资格。
4. 政策实施之日前购房家庭已经有“新房”网签合同备案记录,注销备案后在政策实施期间同一购房家庭在同一商品房项目重新网签备案的,不在补贴范围。
5. 售房时间以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购房时间以新购商品住房网上备案管理系统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家庭成员以新购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时的家庭成员为准。
6.申请购房契税补贴时,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重复享受补贴的,取消补贴资格,已发放补贴的按要求退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契税补贴实施期间,容积率低于0.8的商品房项目不列入补贴范围。
8.本次姑苏区“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政策及流程以姑苏区住建委解释为准。咨询电话:姑苏区住建委6872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