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不动产权证满2年就可出售

政策刘敏 2024-01-17 09:45:08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刘敏/文)1月16日,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限购限售政策、满足改善性购房需求、土地出让政策、鼓励现房销售、公积金贷款等13项措施。

  其中,《通知》明确,新购买一、二手住房的,不限售。原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的商品住房,其限售期限调整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有特定销售要求的商品住房从其规定执行。

  在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要求试点部分优质的新出让房地产用地用于建设改善性住房,住房户型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50%,其中180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30%,满足改善性住房市场需求。

  在土地出让方面,《通知》明确,“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基础上,根据晋江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在房地产住宅用地招拍挂时不限房价且不限地价。”

  在鼓励现房销售方面,整体商品房现房销售项目开发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允许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缴清,同一项目多次(两次及以上)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的,可在首次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后补交,在第二次办理前缴清。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整体商品房现房销售项目开发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并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据悉,《通知》自印发之日(1月15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