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非户籍家庭或产业工人购房补贴2万元

政策刘敏 2024-02-05 11:16:45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刘敏/文)2月4日,据微信公众号“荆门发布”消息,湖北省荆门市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非中心城区户籍家庭(或产业工人)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非中心城区户籍家庭(或产业工人)购房符合相关规定每户补贴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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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规定所有申请此购房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

  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口,主要指户籍所在地为东宝区龙泉、泉口2个街道办事处,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掇刀石、白庙、兴隆3个街道办事处,漳河新区双喜街道办事处以及漳河镇、子陵镇、牌楼镇、团林镇和麻城镇城镇户口以外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中心城区唯一住房,其中中心城区范围为:城市三环线内全域、子陵组团、内陆港—麻城组团以及爱飞客—漳河镇组团,市三环线内包括牌楼组团、团林组团。

  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网签备案,网签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申请人取得所购住房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包括:本补贴实施前已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通过撤销合同备案或变更买受人后,在补贴期间又网签同一套普通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本补贴实施后将户籍迁出中心城区购房申请补贴的;多个家庭联合购房的;已享受除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房交会补贴政策外的其他购房补贴政策的。

  同时,《通知》还规定,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口的户籍认定时间、首套房的认定时间均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之日为准。夫妻双方在中心城区无房,且只有一方符合条件的,应以符合条件的一方申请补贴。购房补贴发放后,需变更买受人或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由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撤销手续。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管理系统。

  此外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荆门2024接您回家返乡季住房优惠政策大礼包》还提及了以下5个中心城区置业安居政策。
具体来看,对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返乡置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荆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唯一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按照每个家庭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返乡人员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户籍,生育二孩及三孩的家庭,在荆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2万元、4万元。

  异地缴纳公积金的在外经商务工返乡人员,在荆门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享受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住房贷款政策。

  在外经商务工返乡人员申请先租后售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赁价格的70%;租赁满5年后,承租人可申请将现有保租房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部分(不低于60%)或全部产权,已交的5年租金计入购房款。共有产权房销售价格按照同地段、同品质市场价9折,买断剩余产权份额时,按照首次购买部分产权价格确定;共有产权房满5年,在购买完全产权后可申请转为商品住房。

  将符合条件的在外经商务工返乡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随时受理、定期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