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得用于建设市场化商品住房

政策苏晓 2024-02-20 10:15:02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 (苏晓/文)2月18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布《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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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点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业服务业、居住用地(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经营性用途,且经依法登记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所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民集体以土地所有权人身份通过公开的土地市场,依法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行为。

  海南省自规厅表示,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调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完善入市用途和项目范围,调整入市方式等。

  根据本轮试点“不能通过农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入市”的要求,《试点办法》调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明确可以入市的土地仅限于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最新文件规定,明确可以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将零星、插花小块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归并为大块宗地入市。

  根据本轮试点“入市土地不能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要求,《试点办法》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按照规划入市用于符合国家、海南省产业政策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内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包括工业、仓储、商业服务业、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养老、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采矿等,但不得用于建设市场化商品住房、安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