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苏晓 2024-04-18 11:10:34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 (苏晓/文)4月17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办公室、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其中,办法提出,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应全部进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监管账户信息,协助购房人直接将购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购房人应依法依规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并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将购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