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的通知》解读

政策 2024-04-23 10:04:43 来源: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联文件:来公积金〔2024〕2号 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的通知

  经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的通知》(来公积金〔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更好地了解《通知》精神,现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23年12月31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比为76.59%,目前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较充裕。

  二、文件出台的目的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多子女缴存人家庭的住房需求,缓解缴存人购房及租房经济压力,加快人才向我市聚集,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三、文件出台的依据

  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来宾市创建广西区域协调人才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来办发〔2022〕29号)、自治区住建厅《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调整优化。

  四、主要内容解释

  (一)延长购建房提取时限

  为缓解购房建房人购建房资金压力,购买商品房、再交易住房,单位合作集资建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限由现行来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2年延长到3年。

  例:张先生,2021年10月25日在工作或户籍地购买了一套住房,没有以偿还购买本套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前,2023年10月25日后不能以购房提取公积金,政策调整后,在2024年10月25日前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可申请购建房提取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根据缴存人实际情况,在贷款发放前后都能申请以购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过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含对冲),则不能再以购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例:李先生,2024年1月10日在来宾购买一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发放后,其没有以偿还购建本套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含对冲),2024年1月10日至2027年1月10日期间,每一个年度都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能超过首付款。

  (三)提高多生育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

  生育二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由现行来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额度1600元/月基础上提高200元到1800元/月;生育三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来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额度1600元/月基础上提高400元到2000元/月。

  (四)适当提高多子女家庭缴存人贷款额度

  生育二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来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到70万元;生育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来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0万元到80万元。

  例:王先生为二孩家庭缴存人,在办理贷款时,提供其名下生育有两个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在满足《来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下,贷款额度最高可贷70万元。

  (五)适当提高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经来宾市认定的A、B、C、D、E、F类人才,首次在来宾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在现行来宾市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按相关系数予以提高:A类人才提高4倍,B类人才提高3.5倍,C类人才提高3倍,D类人才提高2.5倍,E类人才提高2倍,F类人才提高1.5倍。按照贷款额度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60万元的,在家庭月债务占收入比不超过60%的前提下,最低可贷60万元。

  例:王先生为来宾市认定的D类人才,首次在来宾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办理贷款时,提供来宾市人才认定的文件,在满足《来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下,贷款额度最高可贷150万元。

  如果王先生月缴存额2000元,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缴存余额仅有12000元,按贷款额度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60万元,在家庭月债务占收入比不超过60%的前提下,可贷60万元。

  (六)优化贷款缴存余额认定

  1.借款申请人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购买本套住房而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2.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房的,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租房而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3.借款申请人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偿还本套商业住房贷款而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例:王先生2024年3月2日申请公积金贷款,月缴存额2000元,缴存余额12000元,其在2023年3月8月以购买本套住房提取20000元,张先生的可贷额度为(12000+20000)×20+1万元×缴存年限

  (七)适当放宽楼盘住房公积金贷款备案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的项目楼栋,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项目建设进度达50%(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备案登记。至楼栋主体结构封顶并验收合格后,可申请贷款发放。

  例:某项目某楼栋主体工程建设进度达50%,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备案登记,符合登记条件后,王先生在购买该楼栋的住房时,可申请办理用公积金缴存余额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待主体工程封项并验收合格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不需等主体工程封项并验收合格贷款备案准入后才可用公积金缴存余额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