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唐军 2024-05-24 08:28:59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湖北省正通过政策组合拳加快消化市场存量。
5月22日,湖北省发布《推动住房“以旧换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由湖北省住建厅与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涉及取消购房限制、降低购房门槛、积极推进住房“以旧换新”、 加大金融财税支持等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
5月20日,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忠林在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时指出,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切实增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全力推动国家和湖北省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统筹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扎实推进住房“以旧换新”,做好保交房等重点工作,加大优质产品供给,加强供需对接服务,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树牢“一盘棋”思想,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工作协调联动,凝聚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湖北省是全国范围内第一个省级政府统筹多部门推进住房“以旧换新”的省份。在本次推出的十条措施中,相关金融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较大,其中,湖北省以省级财政对市县开展住房“以旧换新”给予以奖代补,鼓励各市县开展住房“以旧换新”,并进一步提高地方积极性,引发各界高度关注。
政策组合拳
湖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湖北省本次推出的十条措施,旨在贯彻国务院5月17日政策例行吹风会的精神,积极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等各项政策,在湖北快速落地实施,以加快消化市场存量。
该措施主要为:取消购房限制、降低购房门槛、积极推进住房“以旧换新”、 加大金融、财税支持、优化供给结构与品质、建立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等十条政策组合拳,通过供需两侧共同发力,助力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
该措施首先提出,取消住房限购政策,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降低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将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
加大金融支持。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继续引导贷款利率下调。对企业收购二手住房用于租赁住房的,按照《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银发〔2024〕2号),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积极争取国家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应进尽进”,协调商业银行对合规“白名单”项目“应贷尽贷”,满足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加大公积金支持。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适当提高新市民、青年人、教师、医务人员、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原则上增幅不低于20%。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可以当前实际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行政区域范围(县、市、区)的贷款次数为认定标准。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暂不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缴存职工购房时可同时申请使用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全省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强化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支持各地通过购买商品房、改建、改造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逐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积极探索“带押过户”。全面落实二手住房“带押过户”,疏通跨行办理二手住房“带押过户”政策堵点。探索推动一手住房“带押过户”,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售商品房,以及已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持证商品房,在完成房屋带押销售、网签及竣工验收等事项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一手住房“带押过户”。
以奖代补推动“以旧换新”
措施强调,要积极推进住房“以旧换新”,支持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为卖旧买新“搭桥”,收购二手住房可对外出售或用作租赁住房、征收安置房、人才房、保障性住房等;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
加大对住房“以旧换新”的财税支持力度。各地财政部门对个人出售二手住房的增值税给予补助,对个人购买新房的契税给予补助;对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对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给予契税补助。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各地采取契税补助等政策措施,已出台补助政策到期的可适当延期。
措施还特别推出,省级财政对市县开展住房“以旧换新”给予以奖代补,鼓励各市、县开展住房“以旧换新”,并进一步提高地方积极性。
湖北还对优化供给结构、建立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给出了具体实施路径与安排。
措施提出,加大优质产品供给,支持地方按照“以需定购”原则,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允许地方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支持按“商改住”“商改公”进行规划调整。对购买商办类房屋实际用于个人居住用途的,参照居民用水、用气、用电价格标准执行,可享受与住宅同等的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对架空层、“空中花园”“开放式露台”“风雨连廊”以及开发企业无偿提供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给予免计容奖励,住宅入户花园、阳台按1/4面积计入容积率,加大高品质住宅供给。对已公示且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
建立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湖北各地针对新市民和青年人、老旧小区居民、老年人等三类人群的住房问题,探索以政策支持激活需求端、以体制机制创新重构供给端,把供给端和需求端有效结合起来,提供青年社区、养老社区、适老化改造等多元化专门化产品,满足多样化需求,培育新主体、构建新模式。在全省搭建住房供应链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打通供需两端,实行以需定供、以需定建。
连日来,湖北省及武汉市各地从因城施策到“因区施策”, 动作频出。
武汉市在5月6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房发〔2024〕1号)后,武汉市汉阳区、经开区、硚口区等各城区紧紧跟随,纷纷推出了“以旧换新”“人才购房补贴”“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等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助力楼市交易活跃。
据悉,湖北省推动住房“以旧换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由湖北省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推进,湖北各市州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和政策细则报省联席办备案,统筹推动工作落实。
一场加快消化市场存量,向新模式转型发展的的战役在湖北省全面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