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优化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政策 2024-07-09 10:31:59 来源: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优化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更好理解和落实《通知》,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顺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充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供应结构、消化商品房库存,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起草了《通知》。

  二、《通知》重点内容

  《通知》包含优化供给结构、加强项目规划服务、提升要素保障质效、推动存量住房去化、其他等5个方面,共25条主要措施:

  一是优化供给结构。包括: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优化土地供应结构,除企业自身确有需求外,原则上暂停新的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许按规定转型用于养老、文旅、体育等新兴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商业商务用地,可适当降低商业商务用房开发量;对已出让的用地,在用地性质和容积率不变的情况下,允许企业申请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等4条措施。

  二是加强项目规划服务。包括:优化调整居住和商住混合用地居住部分的停车位配建标准;调整建设项目用地上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计容标准;支持发展低层高品质住宅、立体生态建筑(第四代建筑)等多样化住宅形式等3条措施。

  三是提升要素保障质效。包括:高效运行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应进尽进”,商业银行对“白名单”项目“应贷尽贷”;优化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核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不再上浮20%;建设单位可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缴清情况下向属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但必须于项目规划核实前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涉及分期核实的,须在首期工程规划核实前缴清;完善在售、待售楼盘周边的公共服务配套等10条措施。

  四是推动存量住房去化。包括:进一步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将自有商品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或者在我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挂牌计划出售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相应核减家庭住房套数;按照“以需定购、双方自愿”的原则,由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昆明市“春城计划”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50%;支持“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退税优惠;加大促销宣传力度,打响“住在昆明”品牌等7条措施。

  五是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