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24-07-25 09:27:31
各有关单位、人士: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社会类保租房”)租赁、管理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府第353号令)等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社会主体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各相关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8月2日前,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或反馈意见至邮箱,地址:zlzl@zjj.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社会主体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社会主体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说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