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政策刘敏 2024-08-02 10:15:50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刘敏/文)7月31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征集佛山市五区(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

  通知提出,拟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项目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优先选择整地块或整栋未销售的项目: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以10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

  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以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 70 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齐全,符合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条件;

  抵押合同明确转让须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应当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项目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