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优先考虑中心城区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政策刘敏 2024-08-14 10:25:31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刘敏/文)8月12日,广东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公告中提出,房源征集范围为肇庆市各县(市、区)中心区域,优先考虑中心城区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收购价格以同地段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拟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项目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优先选择整栋或整单元、可实现封闭管理未销售的项目:性质为住宅或公寓,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已取得竣工备案证明;权属清晰可交易;项目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以下为公告全文。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消化存量房地产,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肇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工作思路和双方自愿原则,现向社会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征集范围

  肇庆市各县(市、区)中心区域,优先考虑中心城区已建成存量商品房。

  二、房源条件

  拟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项目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优先选择整栋或整单元、可实现封闭管理未销售的项目:

  (一)性质为住宅或公寓,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

  (二)已取得竣工备案证明;

  (三)权属清晰可交易;

  (四)项目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清晰;

  (五)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三、收购价格

  以同地段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四、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

  (三)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六)企业参与意向函。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项目企业公章。

  五、征集时间及报送方式

  (一)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

  (二)报送方式: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现场送达(工作日)或电子邮件提交上述资料。送达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三路6号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307室(住房保障办公室);电子邮箱:zqzjj_zbb@zhaoqing.gov.cn;联系电话0758-2268131。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