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刘敏 2024-10-17 10:20:28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刘敏/文)10月16日,乌鲁木齐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委金融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出台8条房地产利好举措,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其中,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销售单价不得超过14960元/平方米的限制。
对于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乌鲁木齐市以非全日制、个人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可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且近六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单位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致。
无房职工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户租房提取标准上限由15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对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每户租房提取标准上限由1800元/月提高至3000元/月。将原有按月提取调整为按需提取,全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年度租金上限。
同时,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引导商业银行在2024年10月31日前,对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
此外,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调控限制,由企业根据市场定价销售,销售过程中可自主调整价格,并以实际销售价格办理网签备案。
以下为政策原文:
一、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面积和销售单价限制。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销售单价不得超过14960元/平方米的限制。
二、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乌鲁木齐市以非全日制、个人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可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且近六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单位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致。
三、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无房职工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户租房提取标准上限由15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对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每户租房提取标准上限由1800元/月提高至3000元/月。将原有按月提取调整为按需提取,全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年度租金上限。
四、优化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五、降低存量房贷利率。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在2024年10月31日前,对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
六、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调控限制,由企业根据市场定价销售,销售过程中可自主调整价格,并以实际销售价格办理网签备案。
七、推进地下车位(库)不动产权登记。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配建的结建式地下车位(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地下一层土地出让价款参照地上建筑地表建设用地申请时点使用权市场价格的10%征收,地下二层土地出让价款按地下一层市场价格的50%征收,地下三层不征收土地出让价款。
八、推行不动产“商转公”贷款、“带押过户”。购房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先还后贷”或“以贷还贷”办理方式,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在目前商业银行新建商品房及二手房已经实现“带押过户”的情况下,全面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实施,有效期1年。其间遇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