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 单素敏)“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这段表述,被很多人解读为房产税即将出台的信号。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展研究所所长李战军对此纠正表示,房地产税是包含房地产相关的一系列税种,如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个税等等,房产税只是其中一个税种;《决定》提到的房地产税立法,千万不能理解成房产税即将出台的信号。事实上,李战军表示,“短期内房产税出不来”。
房地产税立法,即便最快到明年纳入到立法程序,也需要首先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当中,然后进行至少三次以上的会议讨论通过,然后才能由全国人大正式颁布。换句话说,即使纳入到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程序当中,没有两三年时间也出不来。李战军认为,《决定》把房地产税收的决定权交给地方人大和全国人大,可以认为短期内房产税不能成为政府调控的手段。
“适时推进改革包含三层含义”,李战军解释称,第一是总量不变,即老百姓承担的税负总量不增加,如果税上加税则不利于改革的推进;第二是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将大幅调整税收结构。把流通环节的税收取消、降低,留出空间给持有环节;第三,目前十九种税负将实行精简,是老百姓所交税负总量不增加,税种减少。
李战军认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让目前正在试点的上海、重庆再次陷入尴尬。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属于老百姓拥有的商品产权房屋,不从事经营活动的一律不交房产税。而目前的房产税试点没有立法程序,应该停止试点或者走立法程序,按照国务院的房产税法规进行修改。而且,上海和重庆的实践也证明,房产税并未对房价产生影响。
《决定》中所提到的有关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的内容,在李战军看来,宣告着十年调控告一段落。关于房地产,高层关注的问题在保障房的建设和分配,调控手段讲的是立法和税收,房地产调控的方式方法都在调整。以往每次调控政策出台,股市大跌,而这次《决定》刚出,股市应声大涨,表明整个市场、投资界对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是拥护的。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中房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