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偷税 房企冤不冤?

殷雯 2013-11-26 09:16:48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记者 殷雯)针对媒体报道称,八年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国家土地增值税共计3.8万亿元,45家房企均涉及在内。消息一出,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第一时间列出8条理由反驳。

  房企被指偷税,到底冤不冤?业内似乎看法不一。对此,记者连线了致通振业税务师事务所张开顺,针对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系列问题进行了采访。

  Q: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行业而言是一支怎样的税种?

  A:土地增值税可以说是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的各类税种中最繁重的一个。当前,地方税务部门确实实行“预征缴”。所谓“预征缴”也就是任志强在微博中提到的“多退少补”原则,在房地产项目预售时预收部分税金,等到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多退少补。但一般房企很难从税务部门“要”出钱来,也就是任志强提到的“税务部门从来不退,让转冲其他税。”

  Q:有观点认为,一些大房企的项目在地方上往往是招商引资的重点,因此地方政府对房企缴税有所“厚待”。是否如此?

  A:持这种观点的人并不了解地方征税的现状。房地产企业作为地方纳税大户,往往是地方税务部门征税重点。而且,据我所知,房地产行业连续几年都处于审计税务被抽查的前列。

  Q:在实际征缴过程中按照怎样的标准?是否存在媒体报道所说的“征缴难”?

  A:土地增值税按照“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从30%至60%不等。其计税涉及环节复杂,地方上小的税务机关很难准确把控。在执行过程中,地方税务任务压力比较大。地方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后,要求企业先按照行业标准做一次估算性的预清算,等完全结束后再与税务机关二次清算。当然,不缺乏税源的地区这样做的比较少。

  Q:当前房企与媒体的争议点在于清缴条件。实际征税时,土地增值税的清缴条件为何?

  A:一般而言,类似“项目预售证拿证届满3年,项目销售进度达到85%”等条件满足,项目即可进入土地增值税清缴阶段,具体操作各地规定有所差异,也有的按照项目分批次进行清算。此时,房地产企业如不自行申报,地税部门有权,也有责任要求房企清缴土地增值税。

  Q:那么,您怎么看待媒体所指的房企拖欠土地增值税款?

  A:我认为,有点冤!在资金为王的房地产行业,企业出于保护资金流的目的,存在拖缴土地增值税的“本能”,但在合规范围内,并不构成违法。我们曾请国家税务部门起草土地增值税的官员进行过税法讲解。鉴于这一税种在计税时,本身制度的设计复杂性,周期长,操作难度大,征、缴双方都存在很大弊端,呼吁改革此税种。解放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涉税心理压力、和财务难度压力;同时解放更多的税务业务难度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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