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安全,关乎民计民生。
为确保房屋质量,新疆房地产行业严把房屋质量关,坚持“高质量对房企不是苛求,而是最基础的要求。”的原则,在房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流程,打造高标准优质房产项目。
立项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第一步,从项目立项开始,新疆房产开发公司就开始对项目进行投资研究;申领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项目立项批文》;申请定点;申请购置土地、办理土地产权手续;申领规划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等文件;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各省市规划局就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建筑设计分为三阶段进行,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阶段,最后由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所有手续、文件等准备齐全,各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才会对项目进行审批。
发改委审批后,项目将进入前期准备阶段。在此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主要工作是择优选择勘探队伍和设计单位,申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做好“七通一平”工作,选择承包单位,选择监理单位,为项目如期开工奠定坚实基础。
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此环节,房产开发公司需要具备计划部门颁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计划任务书;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人防办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消防部门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防雷设施检测所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地震办公室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建设资金证明;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与此同时,房产开发公司还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手续,包括《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在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方面,建设单位需要提供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施工单位需要提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领取《施工许可证》。
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督机构按照监督方案对工程项目全过程施工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建设工程项目结构主要部位除常规检查外,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将施工、设计、监理、建设方分别签字的质量验收证明在验收后三天内报监督机构备案。对查实的质量问题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局部暂停施工指令单”,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可根据问题的性质签发“临时收缴资质证书通知书”。
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进行最后一个程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与交付是房地产项目开发运营过程的最后一个关键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产品品质的关键。
此前,《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建设单位会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随后,建设单位将组织房地产开发商、规划局、建设局、绿化委员会、市政、消防、国土局、人防办、房产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备案后,相关政府房地产行业管理部门将为房产开发公司办理《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
房屋在销售时,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消费者购买房屋时,房地产开发公司会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并为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房屋交付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同步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以有偿的方式对物业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等服务。接管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将对小区的物业进行接管验收。
购房者入住前在物业加纳物业管理费、契税、公共维修基金非等其他相关费用后可正式入住。
然而,不少消费者入住新房后会担心房屋质量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国也已实行建筑工程项目终身追责机制,逐渐建立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经法定程序确定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签署质量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对于发生质量问题,以及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法律将严格追究责任。由此可见,当前我国消费者购房权益已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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