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自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后将予发行及配发的30,618,000股股份中获得所得款项净额约116.7百万港元(经扣除有关行使超额配售权的包销佣金及其他估计开支后),所得款项净额将按本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用途使用。
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9(2)条,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间于2020年7月31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天前的最后交易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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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自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后将予发行及配发的30,618,000股股份中获得所得款项净额约116.7百万港元(经扣除有关行使超额配售权的包销佣金及其他估计开支后),所得款项净额将按本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用途使用。
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9(2)条,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间于2020年7月31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天前的最后交易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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