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实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公告显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天房集团为其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该笔贷款出现逾期,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导致天房集团所持有的公司1.5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截至公告披露日,天房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天房集团现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与天房集团为独立法人主体,在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截至目前,天房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中房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