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其全资附属公司泓景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该银行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提供5亿港元之循环贷款融资,贷款期由融资协议日期起计12个月,泓景于融资协议项下责任由越秀地产担保。
融资协议项下责任由越秀地产担保,倘越秀地产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越秀地产已发行 之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再是越秀地产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再对越秀地产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
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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