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中国恒大发布公告,恒大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城博(宁波)置业有限公司,与受让方浙江省浙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将其持有的城市之光广场项目权益转让予受让方,总代价为人民币13.48亿元。
出售之资产为集团的城市之光广场(C3–5#)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上的在建工程所有权以及地块的房地产经营开发权,项目位于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山东路以南、星安路以东、松下街以北、规划路以西。在建工程过户后,项目的后续开发建设事宜由受让方成立的新项目公司负责。
部分对价将用于直接抵偿集团就其于宁波市其他项目欠付受让方及其子公司2.19亿元的未付工程款。受让方将于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金额为5000万元的部分对价,及于其他将予出售之资产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后24个月内付清金额为10.79亿元的剩余对价。约2.94亿元的部分城市之光广场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将用作化解本集团就项目地块的若干未付工程款及如上文所述就本集团于宁波市其他项目欠付受让方及其子公司的未付工程款。
预期集团将就城市之光广场出售事项将会录得收益约1.75亿元,这次交易将盘活资产,扣除抵偿工程款后所得相关款项将作为一般营运资金,支持宁波地区其他项目续建,有利于维持集团房地产业务有序运营,维护各利益相关方共同权益。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中房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