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中国金茂及中国宏泰联合宣布,于2022年6月9日,为回应中国金茂向中国宏泰董事会提呈的建议,中国宏泰提供以中国金茂为受益人的实施承诺,据此,中国宏泰不可撤回地向中国金茂承诺向计划股东提呈计划,若计划获批准及实施,将导致中国宏泰被中国金茂根据公司法第86条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并撤销中国宏泰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计划包括注销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中国宏泰股份总数约60.20%的股份。作为存续安排的一部分,中国宏泰控股股东持有的5.64亿股控股股东计划股份(占已发行中国宏泰股份总数约34.18%)将予以注销,以换取支付控股股东注销价每股控股股东计划股份2.13港元,低于非控股股东注销价每股非控股股东计划股份2.4港元。
根据假设,计划、购股权要约及可换股票据要约项下应付的最高现金代价约为25.65亿港元。中国金茂拟以其内部现金资源拨付所需的全部现金金额。
中国金茂认为,于计划完成后,中国宏泰保留利东作为中国宏泰股东至关重要,中国金茂可凭借利东在管理中国宏泰的业务及营运方面的经验及长期参与,以确保中国金茂及中国宏泰之间的协同效应及合作的利益继续得以实现,这将增强中国金茂及中国宏泰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并有利于长期可持续发展及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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