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佳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接获两份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就本公司提出的清盘呈请。于本公告日期,公司已与各份清盘呈请的呈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将以同意传讯方式向高等法院申请驳回各份清盘呈请。
根据一份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的认购协议,呈请人梅建予(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认购由本公司发行本金额为100万美元的债券,到期日为2021年12月15日。本公司已偿还40万美元。呈请人要求偿还金额为60.2万美元的本金额及应计利息,并于2022年4月14日针对本公司提出呈请。
根据另一份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的认购协议,呈请人郑维康(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认购由本公司发行本金额为1000万港元的债券,到期日为2022年3月10日。呈请人要求偿还金额为1005万港元的本金额及应计利息,并于2022年5月16日针对本公司提出呈请。
以上两份向高等法院作出的清盘呈请仅为申请本公司清盘,而于本公告日期,概无就公司清盘颁布清盘令。
鉴于公司已与各份清盘呈请的呈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公司认为,清盘呈请对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并无实质或重大影响。
截至6月22日收盘,佳源国际控股报0.46港元/股,跌幅6.12%,总市值22.75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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