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华润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华润置地”)于港交所发布 根據上市規則第 13.18 條作出的公告。
本公告乃由华润置地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
于2022年8月1日,华润置地作为借款人就总数20亿港币的贷款融资与一家银行订立了一份贷款融资协议。该贷款融资自提款日起计为期一年。
据悉,根据该融资协议,如果华润集团(1)不再是合计实益拥有及控制最少35%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单一最大股东,或(2)没有或不再拥有委任权委任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将构成控制权改变。于本公告日期,华润集团拥有本公司约59.55%的已发行股本。
同日,华润置地作为借款人就总数1亿美元的贷款融资与一家银行订立了一份贷款融资协议。该贷款融资自提款日起计为期36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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