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华润置地公告称,公司作为借款人就总数7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与一家银行订立了一份贷款融资协议,该贷款融资自提款日起计为期5年。
根据该融资协议,如果华润集团不再是合计实益拥有及控制最少35%公司已发行股本的单一最大股东,或不再拥有委任权委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将构成违约事件。于本公告日期,华润集团为公司的最大单一股东及拥有约59.55%已发行股本。如果中国政府机关不再是华润集团超过50%的已发行股本的实益拥有人,亦将构成违约事件。
若发生该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根据该融资协议,贷款人可宣布取消提供贷款额度或所有还款项连同贷款额度项下所有应计利息及其他需支付的款项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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