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与四家香港发展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综合 2022-10-21 11:05:10 来源:中房网

  走进房企

  华润置地与四家香港发展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华侨城成功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于还债

  南山控股:目前拿地端整体保持谨慎态度

  祥生控股:清盘呈请聆讯押后至2023年1月25日

  云南城投向股东康旅集团出售下属3家全资子公司

  云南城投收上交所问询函,涉重大资产重组草案

  绿城14亿元中票将付息,偿付利率金额5460万元

  绿城服务:法院尚未对涉1.35亿元赔偿款案件作出判决

  【1】10月20日,华润置地披露,该公司分别与恒地、嘉华国际、新世界及信德集团四家香港发展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针对具体潜在的目标土地资源及地产项目,尤其是处于粤港澳大湾区的项目,商讨及研究共同合作发展之可行性,以增加双方在内地和香港的相关业务投资和影响力。华润置地主席李欣表示,2020年华润置地于香港成立华润置地(海外),正式启动香港业务布局,持续获取合适土地资源,逐步扩大在港投资规模。而粤港澳大湾区是五家集团共同的战略焦点,未来五家集团将结合运用自身资源,发挥最大之协同效应,因应各自于不同地区的优势,开拓及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

  【2】10月20日,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了2022年度第六期中期票据(“22华侨城MTN006”)。据悉,该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发行金额上限15亿元,实际发行总额15亿元,利率3.42%,发行价100元。合规申购12家,合规申购金额19.9亿元,有效申购7家,有效申购金额15.1亿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于2022年10月23日到期的“19华侨城MTN003”。

  【3】近日,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示,目前该司拿地端整体保持谨慎态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关注优质地块,保障利润贡献的稳定性。据了解,有关2022年以来该公司在上海、成都获取三宗优质地块的销售和结转时间安排,南山控股称,房地产开发项目从拿地到交付确认收入,受项目的产品类型、所在区域政策、施工环境、施工工艺等因素影响较多,且面积较大的地块或分期开发结转,并无统一的固定时间,大致为2.5-4年。

  【4】10月20日,祥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称,清盘聆讯延期。据了解,祥生集团此前接获清盘聆讯,最新于2022年10月19日的开曼群岛大法院聆讯中,大法院下令将呈请聆讯押后至2023年1月25日。资料显示,祥生集团于9月22日接获申万宏源策略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就未偿还财务责任约5000万美元,并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呈清盘申请。

  【5】10月20日,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对外出售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显示,该司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云南城投康源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3家下属全资子公司100%股权,3家公司分别为云南城投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冕宁康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城投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10月20日,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问询函。据了解,上述草案显示,出售相关资产挂牌参考底价不低于18.34亿元,同时受让方应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用于偿还标的企业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债务,以及代作为债务人的标的企业提前偿还债务或由受让方另行提供融资债权人认可的担保,以解决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为标的企业提供的担保,或获得公司关于无需代作为债务人为标的企业提供的担保的豁免许可。上交所问询函提到,请云南城投补充说明:(1)若摘牌方为关联方,说明后续提供借款、解除担保的具体方式,是否存在债务抵偿的相关安排,相关安排是否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2)受让方获得公司豁免许可的具体标准,后续需要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3)结合公司标的企业后续过户相关前提条件,说明上述安排是否可能导致新增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关联担保的情况。

  【7】10月20日,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布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22年付息公告显示,“21绿城房产MTN001”债券利息支付日为10月20日,该计息期债券利率3.90%,该期应偿付利率金额5460万元。债券发行金额为14亿元,期限3年,债项余额14亿元,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级。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期管理机构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0月20日,绿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法律诉讼更新公告。据了解,绿城服务于2022年7月19日发布公告,全资附属公司涉及一项法律诉讼,案件编号为【(2022)沪01民初77号】,内容有关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要求被告(绿城以及其联营公司)承担合同项下包括租金、能耗费用、违约损害赔偿等总计1.35亿元。绿城集团已采取行动积极抗辩原告于该法律诉讼项下的诉请,截至公告日,法律诉讼已完成开庭审理程序,但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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