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2012年2月15日,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为解决其公司流动资金周转需求,拟通过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向南京中航工业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整,交易各方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基础,期限1年,借款利率不超过7%,借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490万元整。
据悉,此次交易经协商确定的借款利率,最终确定以中航地产自身持有的南京中航19%股份进行质押。中航地产将与兴业银行、南京中航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由于南京中航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方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中航地产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上述借款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2012年2月14日,中航地产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借款事项的议案》。
对于本次交易,中航集团董事会表示,进行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补充其公司短期流动资金需求,拓宽公司的筹资渠道,缓解公司项目开发高峰期短期流动资金的紧张。其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并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同时其公司独立董事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一致认为:公司向关联单位借款是公司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有利于保证公司短期流动资金的充裕,有利于资金的合理配置;同时,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唐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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