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宅用地“限房价、竞地价”试点操作规则(试行)

2017-08-28 11:51:29

长沙市住宅用地“限房价、竞地价”试点操作规则(试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和《长沙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长政发〔2013〕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住宅用地“限房价、竞地价”试点地块。

  二、设定住宅销售价格

  市国土资源局和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委托土地评估公司对挂牌宗地的房屋销售价格进行评估,确定拟挂牌宗地房屋销售价格并送发改委审核,报市土委会审定。

  三、设定开发方式

  市住建委对项目自持比例、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和预制装配率以及是否需精装修提出具体要求,提交土委会审定。

  四、设定挂牌出让宗地交易最高限价

  市国土资源局和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分别根据市发改委审核的住宅销售价格和市住建委提供的住宅开发成本,按不高于土地挂牌起始价的150%,综合拟定土地交易最高限价,报市土委会审定。

  五、调整网上挂牌期和竞价期报价规则

  1、将住宅销售价写入挂牌公告并公示,将土地交易最高限价设入挂牌交易系统。

  2、如交易起始价与最高限价相同,在挂牌截止后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则该宗土地以起始价成交;如有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并申请参加摇号的,挂牌截止后,在规定时间完成资格审查,可参加现场摇号,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网上挂牌期间,只能进行一次有效报价,且报价不得超过一个加价幅度,第一个报价的竞买人只能按起始价报价。

  4、竞买人在网上竞价期报价每次只能增加一个加价幅度。

  5、竞买人在网上挂牌期必须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具备竞价和申请摇号资格。

  6、如在网上挂牌期间有效报价已达到最高限价,未取得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可在挂牌截止前以最高限价作为有效报价申请摇号资格。

  六、调整竞得人确认方式

  1、当宗地竞价未达到最高限价,最高报价人即为土地竞得人。

  2、当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如无人选择参加现场摇号,则此宗地由报价达到最高限价的竞买人竞得。

  3、当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如仅有一个竞买人选择参加现场摇号,则此宗地由该竞买人竞得。

  4、当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网上竞价,改为现场摇号产生竞得者。

  七、其他规定

  1、土地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不得再调整规划,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利用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2、市住建委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对装配式住宅和精装修严格把关,确保项目质量。

  3、房屋建成后,住宅销售由市住建委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住宅销售价办理销售审批。

  4、本试点操作规则(试行)未规定的,按照《长沙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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