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

2019-04-25 14:16:41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中心将加强对资金运行情况分析研判,适时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分级响应措施,确保公积金稳定运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0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保障基本刚需,支持改善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充分发挥公积金互助性、保障性作用,体现缴存职工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在加大内部资金融通的基础上,根据资金流动性情况,实施提取政策、贷款倍数和贷款额度动态调整等风险防控措施。

  第二条 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以下简称个贷率)、资金净流量等指标的综合分析和对住房公积金使用供需趋势研判,建立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实施三级响应。当个贷率连续三个月满足风险等级条件,通过综合研判,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一)一级响应:个贷率在85%-90%之间

  1.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与缴存余额挂钩,公积金缴存余额(含配偶,下同)大于等于2万元的,倍数下调为15;缴存余额小于2万元的,贷款额度在现行规定上相应下调5万元。(详见附表1)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在现行规定基础上相应提高10%;精装修房屋首付比例不低于40%。(详见附表2)

  (二)二级响应:个贷率在90%-95%之间

  1.在继续实施一级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暂停家庭代际间互助购房提取,即父母买房不能提取子女的公积金,子女买房不能提取父母的公积金。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与缴存余额挂钩,公积金缴存余额大于等于2万元的,倍数下调为13;缴存余额小于2万元的,贷款额度在一级响应的基础上相应再下调5万元。(详见附表1)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在一级响应的基础上相应再提高10%。(详见附表2)

  (三)三级响应:个贷率在95%以上

  在实施二级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持续监控资金流动性情况。必要时,在确保正常提取业务的基础上,可采取贷款轮候发放措施,优先满足刚需首套、组合贷款业务资金需求。

  第三条 启动风险防控响应措施后,应加强对各项业务指标的监控,关注资金走向,做好数据分析。当个贷率下降至下一区间稳定运行三个月后,结合资金供需发展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情况,调整响应级别,直至流动性恢复正常后解除响应措施。

  第四条 如遇公积金政策重大调整等情况,通过分析资金供需情况判断对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时,可出台应急措施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第五条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在各级响应措施启动和取消时,应及时通过中心网站、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及其他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首付比例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中房网公众号